《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必記數字類考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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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最讓考生頭疼的大概就是數字類考題了,各種比例、金額、時間讓大家一度想要放棄,但是作為考試很重要的一部分,有時這類考題分值會達到10多分,白白放棄也不是辦法,今天先給大家把《金融市場基礎知識》科目考得很多的數字考點整理出來,考前幾天能記幾個是幾個,說不定就是這一分幫助你60分飄過呢!

——證券君

第一章:金融市場體系

1.股票型上市公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已公開發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10%以上;

2.債券型上市公司應當滿足的條件:公司債券的期限在1年以上;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于50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

3.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起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

4.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1992年成立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1998年成立了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03銀監會正式掛牌運作,標志著中國金融業形成了“三駕馬車”式的垂直分業監管體制,自此“一行三會”的監管架構正式形成。

5.2004年5月,經國務院批準,中國證監會批復同意深圳證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場內設立中小板塊。

6.2001年7月16日正式開辦三板市場,官方名稱是“代辦股份轉讓系統”。

7.上海證交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開業,歸屬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

8.深圳證交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1991年7月3日正式營業。

9.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又稱區域性市場、區域股權 市場、第四板市場)2008年天津股權交易所的成立,是此次浪潮開始的標志性起點。

第二章:證券市場主體

1.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證券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公司凈資本不低于2億元,且各項風險控制指標符合有關監管規定,設立規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凈資本限額為3億元,設立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凈資本限額為5億元。

2.證券公司設立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數額不得低于人民幣5萬元;設立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數額不得低于人民幣10萬元。

3.申請證券評級業務許可的條件:具有中國法人資格,實收資本與凈資本資產均不少于人民幣2000萬元。

4.資產評估機構申請條件:凈資產不少于200萬元;最近3年評估業務收入合計不少于2000萬元,且每年不少于500萬元。

5.證券金融公司的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60億元,注冊資本應當為實收資本,其股東應當用貨幣出資。

6.單個境外投資者通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該公司股份總額的10%;所有境外投資者對單個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總和,不超過該上市公司股份總額的30%。

7.投資于權益類證券以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資產,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20%。

8.證券金融公司應當遵守以下風險控制指標的規定:

①凈資本與各項風險資本準備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②對單一證券公司轉融通的余額,不得超過證券金融公司凈資本的50%。

③融出的每種證券余額不得超過該證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10%。

④充抵保證金的每種證券余額不得超過該證券總市值的15%。

9.企業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資于權證,但因投資股票、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等投資品種而衍生獲得的權證,應當在權證上市交易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賣出。

10.證券資產管理業務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且無不良行為記錄,其中具有3年以上證券自營、資產管理或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從業經歷的人員不少于5人。

11.IB業務的資格條件:申請日前6個月各項風險控制指標符合規定標準。

12.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證券資格應具備的條件:依法成立5年以上;注冊會計師不少于200人,近5年持有注冊會計師證書且連續執業的不少于120人;至少有25名以上的合伙人,且半數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會計師事務所連續執業3年以上。

13.申請證券評級業務許可的條件:最近5年未受到刑事處罰,最近3年未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最近3年在稅務、工商、金融等行政管理機關以及自律組織。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記錄。

14.證券金融公司向證券公司轉融通的期限不能超過6個月。

第三章:股票市場

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發行人的財務指標應滿足的要求: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較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

2.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應當遵守以下規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上述規定期滿后,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

3.上市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符合的條件: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4.向原股東配售股份(配股)的條件: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

5.除權除息日,通常為股權登記日之后的一個工作日,本日之后(含本日)買入的股票不再享有本期股利

6.股權分置改革: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應當遵守規定是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轉讓;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上述規定滿期后,通過證券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

7.股票承銷期不能少于10日,不能超過90日。

8.上司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符合的條件: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9.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條件:上市公司最近36個月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不存在重大違法行為。

10.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增發)條件: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發行價格不應低于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前一交易日的均價。

第四章:債券市場

1.中小非金融企業集合票據發行規模要求:任一企業集合票據待償還余額不得超過該企業凈資產的40%,任一企業集合票據募集資金額不超過2億元人民幣,單只集合票據注冊金額不超過10億元人民幣。

2.證券公司債券的條款設計:公開發行的債券每份面值為100元;定向發行的債券應當采用記賬方式向合格投資者發行,每份面值為50萬元,每一合格投資者認購的債券不得低于面值100萬元。

3.商業銀行次級債券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含5年)

4.混合資本債券:我國混合資本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為補充附屬資本發行的、清償順序位于股權資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債務和次級債務之后、期限在15年以上、發行之日起10年內不可贖回的債券。

5.保險公司次級債務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

6.企業債券的融資券的最長期限不超過365天;超短融資券是期限在270天(9個月)以內的短期融資券。

7.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應具備的條件:最近3年連續營利;最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8.金融債券發行人應在每期金融債券發行前5個工作日將相關的發行申請文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并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披露有關信息;發行人應在中國人民銀行核準金融債券發行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開始發行金融債券,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發行;金融債券發行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發行人應向中國人民銀行書面報告金融債券發行情況。

9.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的不得發行公司債券。

10.債券的承銷可采取包銷和代銷方式,承銷或者自行組織的銷售,銷售期限不得少于10日,不得超過90日。

第五章:證券投資基金與衍生工具

1.公開募集基金管理人的條件: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2.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的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上市公司,其最近1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15億元。

3.信托投資公司擔任特定目的的信托受托機構應當具備的條件:注冊資本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并且最近3年年末的凈資產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

4.貨幣市場基金投資于相關金融工具的比例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①同一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除外。

②貨幣市場基金投資于有固定期限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投資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不得超過20%,投資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不得超過5%。

5.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組合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①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5%;

②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五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10%;

③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銀行定期存款等流動性受限資產投資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30%;

④除發生巨額贖回、連續3個交易日累計贖回20%以上或者連續5個交易日累計贖回30%以上的情形外,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不得超過20%。

6.封閉式基金分配原則:封閉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閉式基金年度利潤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實現收益的90%。

7.開放式基金分配原則: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應當約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數和基金分配的最低比例。實踐中,許多基金合同規定: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凈收益的90%。

8.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上市公司應符合的要求:最近3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最近3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20%。

9.按照履約時間的不同,金融期權可以分為歐式期權(只能在期權到期日執行)、美式期權(可在期權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任何一個營業日執行)、修正美式期權(期 權到期日之前的一系列規定日期執行)

10.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條件: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利潤率平均在10%以上;屬于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來源:由中國CIIA考試網【www.ytjcjm.com】綜合整理發布,原創文章,若需引用或轉載,請注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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